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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可以在日本工作
1.可以从事任何职业的在留资格
“永久性居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久性居住者的配偶者等”,凡有这些在留资格的人在日本的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因此可以从事任何职业,或自由转换其他职业。
2.在一定职业种类范围内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
“教授”、“艺术”、“宗教”、“报导”、“投资·经营”、“法津·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业”、“技能”、“特定活动”
(法务大臣批准的技能实习生等也可在日工作。)等。凡属这些在留资格的人在转换职业时必须从事和在留资格相关的职业。
另外,有以上在留资格的人在因从事与其在留资格相应外的商业性活动或接收报酬的职业活动时,需要资格外活动许可或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二、以下是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就不能在日本就劳的在留资格。
“文化活动”、“短期滞留”、“留学”、“就学”、“研修”、“家族滞留”等。
凡这些在留资格的人因不能在日本进行商业性活动或接收报酬的职业活动,所以不是被雇用和介绍职业的对象。
凡这些在留资格的人要就劳时,须事先去当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是资格外活动只在不妨碍原来的在留资格活动的前提下被批准。例如留学生在不影响原来的学习活动的前提下被允许一天打四小时工。
以下各项就劳是属于违法的,请务必遵守。
有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但没有取得资格外活动许可而擅自进行超出法定工作范围的接收报酬的职业活动的人。
既没有可以工作的在留资格也没有资格外活动许可但擅自进行商业性活动或接收报酬的职业活动的人。
超过规定逗留期限并擅自工作的人。
以上各项在入管法上属于非法就劳,将被强制送出境或科以刑罚。
(有关详细的在留资格问题,请到所在的地方入国管理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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